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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2006

《疯狂的石头》:与法律无关的“疯狂”?

来自: http://law-thinker.com/show.asp?id=3375

《疯狂的石头》:与法律无关的“疯狂”?
by 柯 岚

  一部没有明星净是新面孔的电影,一个没有任何高深道理用各种方言粗口讲出的故事,一幕在罗汉庙香堂、香堂隔壁小旅馆、香堂下面下水道和上面通气孔转来转去很少变换的单调场景,一部300万的小成本制作,短短一个月间就席卷了1600万的票房。对于一部商业片来说,票房就是成功的代名词。所以不管陈凯歌多么酸溜溜地说“我从来不看这类小成本的片子”,不管小资阶层的影评人对草根大众的品味怎样不屑,《疯狂的石头》都值得认真对待。

  这也是一部充斥暴力犯罪的电影,一部各色人等尽显英雄草莽唯独警察很无能的电影,一部让人看到真实生活的困苦也让人对法律和秩序绝望的电影,所以它也是一部值得法律人深思的电影。

  《石头》票房何以疯狂:DVD元素与草根文化的快节奏融合

  说老实话,我不太喜欢情节性太强的电影,中间少看几分钟,可能就遗漏了故事的重要环节,再频频使用倒叙、插叙和蒙太奇,看的时候就更是不能走神了。《疯狂的石头》恰恰就是一部这样的电影,用北京人的话讲,这是一部处处抖包袱、用尽了心思的电影,情节之间有很多细密的前后关照。看第一遍的时候我有点漫不经心,到第二遍我才看明白,一开始的剧情就是精心安排的:那个从天而降给包世杰惹来大祸也解救了被困的盗贼更救了警察一命的可乐罐,原来就是谢小盟在缆车上被高跟鞋狠狠踩了一脚以后失痛扔出缆车的。看来要很用心地看才能看到它所有的好看之处,这是对编导智慧的应有的尊敬。

  和陆川一样,宁浩也是一个熟读DVD的新一代导演。这部片子里能看到太多似曾相识的东西,太多的巧合让人想起《两杆老烟枪》,倒叙式的交待让人想起昆汀塔伦蒂诺,几路人马算计同一个目标让人想起《十二罗汉》,肮脏不堪的马桶让人想起《猜火车》,突然变焦的镜头让人想起《寻枪》。靠DVD滋养的新生代导演不仅是精通 DVD元素的熟练读者,他们也很少对学院派的迷信而更多对主流的调侃,因为DVD在中国本来就是一种属于草根的文化。这部片子要比《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更喜欢恶搞,从《碟中谍》到千手观音,从好莱坞到央视春晚,都没能逃脱放肆的调笑。一位朋友告诉我说,谢小盟在前半段的造型完全是模仿日本影圣黑泽明,我想起了N年前看过的黑泽明照片,果然没错,不禁也忍不住大笑。

  情节太复杂的电影当时是好看好笑的,看完笑完就够了,这就是导演所要的效果。至多它还能像《无极》那样留下一两句 “你剥夺了我做一个好人的权利”这样的经典台词,渗入到人们日常的语言,直到下一部流行电影的台词来取代它。我相信“你剥夺了我做一个好人的权利”很快就要被“别摸我”、“与爹地斗其乐无穷”、“你这纯属道德问题”完全取代了,谁知道下一批流行语会是什么呢?看完过不几天,翡翠真真假假换了几次的细节,我就已经记不起来多少了,只记得最后戴在女朋友脖子上的那块是真的。太刻意设计的故事,总是难以铭刻在人的记忆。我甚至感到很荒诞,觉得黑皮说的话真有道理。就那么一间门都关不上的破庙,就那么一群临时召集赶鸭子上架的保安,里边还有一个想到梁上吊死过人就吓得要出去的四眼,就那么一些东拼西凑根本不够专业水准的安全设备,就那么一个连枪都没有、窝囊得要命、闪光灯晃一下眼睛就被人掉了包的保卫科长,犯得着这么兴师动众吗,拿锤子一砸抢了就跑不就完了吗?夜行衣、望远镜、红外线、钢丝吊索,用得着这么复杂吗?这片子里的香港大盗似乎是成心编出来寒碜老外的,道哥带的一伙小贼更像是看多了黑帮片和漫画走火入魔照着教材新练手艺的。好看归好看,但却多少显得有些故弄玄虚,只是为了好看而好看。不过也许我所感到的这种荒诞,恰恰是编导所要言传的效果。

  然而它终归是好看的,不仅仅因为精心编织的恶搞式幽默、暴笑的台词和快节奏,还因为对底层中国人生活的真实记录。包世杰的女朋友把大巴车一天运营收到的所有零钱哗哗倒了出来,告诉他“卡里也只有两千多了”,这是一个从天飞降的可乐的代价,而这个落魄的警校毕业生,已经被工厂拖欠了整整八个月的工资四千八百元,折合每月六百元。三宝是保卫科长忠诚的兄弟,他估计每个月还拿不到六百元,他的家在破败的小巷里,妻子卧病在床很久了,年迈的外婆在家里照料孙媳,念叨着两个月的医药费五百多元厂里什么时候能给报。山城的棒棒军是最艰苦的体力劳动者,他们看着保卫科长送来的满盆烟酒,每人伸手拿走自己的一份,还发出由衷的赞美“这是文明执法”。廉价的小旅馆,态度恶劣的女服务员,污浊不堪的公共厕所,穷街陋巷摇摇欲坠的工人棚户,还有每天必买期待奇迹出现的福利彩票。另一侧是拔地而起的摩天大厦,衣履光鲜的暴发户和他们的香车美女,纸醉金迷的会所和毫无良心的拆迁。这是几乎每一座中国城市都有的众生相,这是真实的中国的当下,没有雾气遮盖,就在明媚的阳光里。每一年我们走过很多城市,它们几乎都那样没有个性,同样的建筑,同样的衣衫,同样的户外活动,同样的平常人的面孔,同样的不容易的生活。如果它们还有个性,那就是各地不一样的方言口音。重庆是一座还算有个性的城市,因为这里有山有雾有江有缆车,但是《疯狂的石头》里你能听到来自中国各地的方言,重庆话、青岛话、北京话、唐山话和广州话。这不仅是一部还算成功的娱乐片,也是一部当代中国的真实社会记录,不仅仅属于重庆。

  众人皆狂警察不狂:“疯狂”与法律无关?

  但这是一部与法律有关的电影吗?乍看上去,没人能否认它与法律有关。盗贼乔装搬家公司光天化日之下把一个家庭洗劫一空,诈骗犯用伪造的可乐罐在公共汽车上演戏行骗,初到城市的外地人稀里糊涂就被人偷走了行李,绑架犯给亲人打来电话要挟钱财。这是每一座城市里都司空见惯的罪恶,甚至我们自己都曾有亲身经历。然而法律不仅仅只应该在交通肇事和刑事犯罪的时候在场。有几群人在为一块成色很高的翡翠而疯狂,曙光玉器厂的保卫科长和他带领的保安们,道哥和他带领的兄弟们,大发集团冯董事长和他的喽罗以及他们从香港请来的国际大盗。他们的疯狂数度交锋,遭遇战都打得很热闹,但是他们的疯狂最后都落了空,在他们的疯狂缭乱前行的时候,法律似乎一直都不在场。

  在片尾的收场,玉器厂被晚节不保的厂长谢千里卖给了大发集团,包世杰苦苦履行的责任落空了。道哥没有拿到真翡翠,仓皇地撞死在了车轮上。冯董用百步穿杨的弩射死了秦丰收,被恶搞了一整场戏的国际大盗麦克窝火已极,终于要显出专业化的本色,用飞刀干净利落地杀死了冯董。一个二百人的厂子就这样说卖就卖了,片尾冯董宣布这个消息的时候,工人们就坐在台下,他们不知道谢千里为此换来了几层楼所有权的横财,他们脸上还带着期待的表情,以为那座将来盖起的酒店式公寓会和他们有什么关系。那个操着大刀动不动就对儿子大打出手的老厂长,他也许是一个一生奉公守法的老实人,也有老实人的良心和责任感,但也许这个小厂的破产是因为他的无能,也许儿子荒唐无行是因为长期遭受他的家庭暴力也缺少管教,然而他却掌控着二百多人的命运,也继续用暴力放纵自己的儿子。一直到这个疯狂的结局,我都没有看到法律的在场,职工代表大会、造成资不抵债的责任、兼并的法律程序,所有这些我都没有看到。

  这部电影里你几乎看不到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包世杰在警校学的是刑侦,他在用他有限的刑侦知识履行看护翡翠的职责,他是一个正直的人,他相信完成了这个任务翡翠卖个好价钱工厂就可以开工,自己也可以拿到拖欠八个月的四千八百元工资。然而他只是正直而已,他的正直就像很多朴实的底层人一样,源于天然的道德情感和对生活的直观体认。他相信他学到的刑侦知识,尽管在看护过程中翡翠已经被轻易掉了包。但他似乎并不相信法律,撞车的时候他直截了当地告诉交警要私了,厂子最后被卖了,他也只是搅局闹闹而已。他擒住了国际大盗麦克拿到了嘉奖,前列腺炎不治而愈,他作为男人的信心恢复了,对他来说这要比法律更为重要。

  警察似乎只在开头和结尾出现过,但他们也都不相信法律。电影开头部分,道哥和黑皮、小军搬家行窃刚刚出了单元门洞,就遇见交警在搬家车前执法。黑皮举起了钉锤,就在那一刹那,包世杰的面包车撞上了秦丰收的宝马。警察走开了,运营证还没顾得上看,甚至都没来得及开罚单,搬家公司的车违章停放,远不及宝马的被撞来得更紧急。“是公了还是私了”,这话就像生意人的话一样平淡而直奔主题。当事人选择私了,对警察来说,这也许就意味着少了一桩生意。而与此同时,一伙盗窃犯已经侥幸逍遥法外。结尾部分当冯董被迈克干掉以后,警察神不知鬼不觉地大批出动了,用国际刑警式的先进布防在电梯外守候。一个巨富的被谋杀会很快引起警察的关注,如果谢小盟在皮箱里饿死了,警察什么时候才能发现他的尸体,虽然他们已经知道了他的失踪?法律在警察手里,更像是一桩生意,而生意对没有资本的人总是无情的。

  似乎有一个人真的相信法律,那就是盗贼头目道哥,他的情人和谢小盟私通了,他在愤怒之下打电话向律师咨询: “我们是没结婚,可是我们有真感情啊……结了婚都没有人管,还有没有王法?!”这是借盗贼之口说出的反讽,在这部以“疯狂”命名的电影里,法律即便在场也是一个没有情感的机器,而且是一部运作很低效率的机器,警察和律师像做生意一样操纵着它,形形色色的人们像讨价还价一样预测它的笨拙反应,而能够预测它反应的仅限于社会(无论是正式的社会还是隐藏的黑社会)里有身份的人。这部电影里有很多无名的人,就像那些坐在台下的工人,他们甚至不能预测法律机器的反应。在这部看似疯狂其实真实记录社会的电影里,法律是最不疯狂的因素,交通肇事、拆迁、国有企业的出卖、光天化日下的罪行,法律面对他们都很低效率也很冷静。没有人会为它的低效率生气,因为人们早已习惯了,但是盗贼道哥愤怒了,因为这时他不愿意自己杀人,他希望法律为他杀人。这真是一个绝妙的反讽。

  疯狂世界的秩序:法律人的信念

  看到片尾我想起了一段往事。重庆是中国著名的“雾都”,一位朋友说过他去雾都的观感,清晨起来,沿着城市的山路散步,越走雾越大,慢慢什么都看不清了,就不敢走了,怕不熟悉路失了脚。待在一个地方百无聊赖地等雾散,也不敢乱动。后来雾渐渐散了,慢慢能看清了。他惊奇地发现,自己身处一片江边的平地,很多人在这里作早锻炼,有一位老先生就在他面前打太极拳,看来已经打了许久了,这老先生就在紧挨他的地方伸胳膊动腿老半天,愣是没有一下太极拳打到他。《疯狂的石头》里有太多活生生的人在做和法律有关的事,然而法律对他们的命运都漠不关心,他们和法律近在咫尺,却没有和法律真正地相遇,就像我的朋友和重庆雾中的太极拳。

  《疯狂的石头》不是一部要讲大道理的电影,如果要去发掘其中的微言大义,可能就成了对这部以恶搞见长的电影的恶搞。但你能在其中读到朴素的道理,对秩序的期待是朴素的情感,对朋友和组织的忠诚是朴素的情感,善恶报应也是朴素的情感。片中有一段细节,电视播报新闻,又有一个警察因公殉职了。这不是一部谴责警察的电影,它无意谴责任何一个真实的人,它只是不经意地记录了当下社会的无秩序。

  疯狂与法律是无关的,生活中更少有这样巧合频出的疯狂。但真实的人是要与法律有关的,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抢劫、行窃、诈骗、绑架、违约和企业兼并,这些似乎都是和法律有关的,然而一部低效率运转的法律机器,永远都和真实的人没有关系。当秩序被破坏时,法律不是一部万能的机器,法律所能做的只是万不得已的救济。如果你签了一个合同,你当然希望对方如约履行,如果要等到对方违约再起诉要求赔偿,很多时候这都是一个糟糕的结果。法理学家卢埃林把这个结果说得再清楚不过了,因为对方违约而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更准确地描述为:如果对方没有履行承诺,你可以起诉,如果你请了一个不错的律师,你的证人或陪审团也没出什么问题,而且你放弃了四五天的时间和10%或30%的收入,等上两到二十个月,你可能会等到一个判决,赔偿数目远远低于履行合同所能带来的价值——而这个数目,如果对方有偿付能力并且没有隐匿财产,你可以通过进一步的正当程序得到,还因为延迟贬值了6%”。

  没人认为法律是万能的的,人们可以不指望法律的万能,但人们应该可以指望法律正常的反应,无论自己贫富贤愚,也无论自己哪一种身份地位。一个有人情味的警察、律师或者法官,虽然他们不能满足当事人的最大预期,但却可以在无形中重建一个人对生活的信心,也加速人们重建对这个世界的信心。多一点对人的疾苦的温情,多一点对职业的敬畏,多一点一视同仁的耐心,即便法律在这个世界里能做的事有限,这也仍是法律人应有的信念,它应当永远守护在法律的城邦里。

  电影的结尾温馨感人,包世杰和女朋友坐在江边,他们的表情和身上的衣服一样朴实,他把翡翠挂在了她脖子上,告诉她这是假的,女朋友笑得很开心,因为她并不介意石头的真假,她只介意心上人爱心的真假。看到这一幕我也笑了,无论法律是否处处在场,无论人们是否相信法律,世界自有自己的秩序。所以我这个法律人观众并没有失望。

  上传时间: 2006/9/16  文章来源:《法制早报》  本文由法律思想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9/21/2006

理智与情感:从《纽伦堡审判》到《东京审判》(zz)

作者: passionfly@yjrg

2006年的9月,注定是纪念和追忆的时节,“9.11”事件五周年,“9.18”事变七十五周年,美国国耻日接踵而来的是中国国耻日,上苍似乎在冥冥之中暗示人们,对于战争的反思与感慨,纵亘历史,横越国界。

电影《东京审判》的上映,无疑给这样的时节更增添了浓浓的秋意。《东京审判》,一部以法律为主题、再现历史、弘扬爱国的主流电影,却得不到公共财政名正言顺的支持,流落到民间以市场化运作,却又险些在法治缺失的电影产业中因资金筹措不慎而翻船;《东京审判》,一部投资巨大、明星云集的大片,几经周折终于摄制完成,却因牵涉国际时局和政治稳定,涉嫌煽动民族仇恨,而迟迟未得审批公映,直到一年后四小时的样片被删减成一小时才终获上映,而在票房成绩斐然并受到观众肯定之际,许多院线却仍在犹豫和观望。这样一部电影的传奇式经历本身就是一个耐人寻味的话题。中国电影人在权力与市场的夹缝中求生存,如履薄冰、如走钢丝;融资时如孙儿,受审时如媳妇;唯求剧本能得保全、影像能见天日;其艺术之多艰,其世态之炎凉,此案可见一斑。

话说回来,同情归同情,虽然资金困难又被删减,但对电影的本身的评价及其内容主题的思考却容不得降低标准和感情用事。要评价《东京审判》这部电影可以有各种参照,比如和时下国内外的商业电影比,和国内的“主旋律”电影比,和类似题材的文艺片及艺术电影比等等。

首先与商业片比,总的说来,《东京审判》在制作的观赏性和商业运作的层面,是在努力追赶国外的商业大片。比如历史和法律题材选择的看点、国际化演员班底和明星阵容、悬念和节奏的把握、摄影和视频剪辑的效果以及背景音效和音乐等,无疑这些与国内传统的“主旋律”电影相比,观赏性明显加强了。但是如果真跟国外顶尖的商业大片比,该片又明显有失分量不足,用导演高群书自己的话来说就是“炒白菜”。比如支线的故事性很差,几乎是象征性的情节和场面,叙事不够流畅和集中,几个人物的纠葛很零散,过分依赖旁白,而旁白又显得很官腔,比不得摩根;弗里曼在《肖恩克的救赎》和《百万宝贝》里旁白的感觉。支线不仅单薄而且跟主线没有交叉,梅汝璈在支线里只是个看客,这又直接导致主线暴露出重复和枯燥的弊病,前伏笔后照应的悬念和豁然开朗的效果也就不明显(比如“保密”宣誓与片尾的投票、向哲浚的“秘密武器”、大川周明的疯癫也没有下文而转成了不远不近的旁白解释等),举证和反诘本适宜在支线中先予设计,然后在庭审中再现照应,结果片中却成了间隔着新闻短片和旁白解释的一次次开庭,几乎沦落为带音效和镜头跳跃的纪录片。商业法律片的灵魂就是“悬念”和“节奏转换”,悬念没做好就是致命的缺陷。再比如跟外国商业大片比,该片几乎没有外景,这不能不说是巨大的遗憾,历史商业片的灵魂就是“猎奇”和“时空感”,全篇自始至终没有当时中国和日本老百姓的群众场面,也没有今天两国年轻人和老人间交互的反应,这就大大降低了观赏性,远比不上《一盘没有下完的棋》和《拯救大兵瑞恩》的时空感。

导演高群书自称《东京审判》中是牺牲电影而保全历史,也就是说该片很多地方失却观赏性是为了再现历史原貌,而不作艺术性的夸张和情节增删。那么,我们就不能单从商业片角度指摘其不够好看,而还要从历史剧、文艺片的角度审视其得失。然而,总的说来片中明显体现出了导演国籍的主观倾向,而且抒情的成分多于思考。这便违背了历史片的中立和真实原则,也大大降低了其思想高度和历史内涵。比如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法官和检察官在审判期间是不得单方面接触的,而片中多次展现中国法官梅汝璈和中国检察官向哲浚私下饮酒、聊天,甚至法官直接责怪检察官起诉和举证不力,这都有损中国法官的形象和尊严。再比如,刑事诉讼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而导演却把约瑟夫;季南检察官的慷慨陈词放到了最后,以此作为影片的高潮,感染大家反对战争和不人道,殊不知这样做反而大大降低了英美法审判程序的正义感和公信力。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并没有看到如同真正中国“主旋律”影片中的一边倒“镇压反革命”式的庭审,高群书至少在《东京审判》中给了日方辩护人广濑一郎少许的辩护时间,也给了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和东条英机自我辩护的台词,总算是给“阶级敌人”留了一口气,好让导演继续有靶子来鞣、让观众继续来泄愤。也许有些愤青看到这里会指责笔者是不是“胳膊肘往外拐”、“替日本鬼子说话”。可是请你们想一想,片中出庭指证日方的日军军官证人田中隆吉,不是也被日方辩护人斥责为“胳膊肘往外拐”、“你是不是日本人”吗?在被民族情感冲昏头脑的时候,我们尤其需要用理智来反思自己,是否会犯日本人犯过的同样错误?

其实,稍微冷静一下我们不难发现,作为战争受害者的中国人自己,我们的哀怨和愤怒已然不绝于耳,倒是更想听一听日方的辩护词。就好像自己被人打了,就特别想问个所以然,而不能不明不白的就把对方干掉,仅仅报仇了事;而是特别想让他自己来评评这理:到底是为什么?怎么能这么不讲理!你的理论是什么?只有问明白了这个,知道了根源,才知道如何根除,如何防患于未燃;也就知道了如何防止我们自己也犯同样的错误,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安心。显然,不管三七二十一,仅仅把日本人干掉,是不能达到上述效果的;因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没准哪天纳粹的思想会从我们自己的脑子里滋长出来,然后杀掉了我们自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拍二战战犯的庭审片,艺术家和史学家们应该超越同盟国的感情、立场和成见,而更多地使用法学家和哲学家的思维,去寻求战争、屠杀、灭绝人道背后的道德准则和正义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同是二战战犯庭审片的《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相比,则高下立现。

“纽伦堡审判”(1945.8-1949)是二战结束后依据苏、英、法、美签订的《关于控告及惩处欧洲轴心国家首要战犯协定》(伦敦宪章),在德国纽伦堡成立的由4国法官组成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的审判,此后由美国国内文职法官对不同级别的德国战犯相继进行了多达十二轮、历时三年的审判。“东京审判”(1946.4-1948.11)则是由11国法官组成的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的审判。这两次审判确定了国际战争法上战争犯罪的内涵,并且确立了追究战争犯罪个人刑事责任的新原则。1946年至1950年,经过联合国大会确认,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将这些原则编纂为“纽伦堡原则”。电影《纽伦堡审判》就是根据历史中的纽伦堡第三轮审判(对德国法官和司法官员的审判)改编而成,该案的真实法官是美国俄勒冈州最高法院法官詹姆斯;布兰德,影片中为著名演员斯宾塞;屈塞(Spencer Tracy)饰演的海伍德主审法官(Dan Haywood),他以此片获得了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另外,该片还成功塑造了首席检察官泰德;劳森上校(Tad Lawson),首席辩护律师汉斯;鲁尔夫律师(Hans Rolfe),主要被告德国法学家恩斯特;詹宁法官(Ernst Janning),以及支线中出现的德国高级将领遗孀玛莲;德烈奇(Marlene Dietrich)饰演的伯霍特夫人(Madame Bertholt)。该片摄于1961年,片长三个多小时,编剧阿比;曼(Abby Mann)以此片获得奥斯卡最佳编剧奖,使该片成为法律电影中的经典作品。该片与《东京审判》最大的区别在于,首席检察官泰德;劳森和首席辩护律师汉斯;鲁尔夫之间的实力和笔墨是相当的,甚至辩护人最后成为了主角,他的演说口才和辩护魅力几乎征服了整个法庭。而主审法官海伍德则是一个中立的旁观者,直到判决时刻他的审判魅力才爆发出来,他在更高的层次上和被告德国法学家詹宁较量着法官的公正性,而这才符合法律庭审的公平和角色定位。

《纽伦堡审判》在剧情中选取了一个绯闻死刑案、一个智障绝育案,两案都是纳粹德国《种族净化法》实施的结果,当年的主审法官是否对其审判负有个人责任呢?辩护律师提出了以下主要辩护意见:(1)当年的案件判决公正,法官有理由认定被告确有不正当性行为和智障;(2)对智障者施行绝育手术在美国亦有先例(赫尔姆斯法官于巴克诉贝尔案1927);(3)主控检察官在法庭播放集中营残酷屠杀录像与本案无关,而且有碍公正判决应当不予采用;(4)德国法官对大屠杀没有知悉和过错,不应由个人承担国家责任(5)在被告詹宁出于良心和自责当庭认罪并忏悔之后,辩护律师居然不仅没有缴械投降,反而奇迹般的反客为主,指责美国军火商、签订《苏德友好条约》并参与瓜分波兰的苏联、与希特勒签订宗教协定的罗马教廷、曾在绥靖演讲中称道希特勒的丘吉尔首相等都应当承担战争责任……这最后的反诘彻底击溃了主控检察官,让观众出乎意料地情绪大转折,实属全片高潮。影片的结尾,是海伍德法官惊人的公正定力赢回了法庭判决,此时正值苏联兵临柏林,美国军方对海伍德法官施加了政治压力——要求对德国官员从轻发落以争取德国民众的支持一致反共。而海伍德法官顶住了政治压力,坚决地依据案件本身案情,判决詹宁等人全部有罪入狱。而被告詹宁当年正是因为顶不住希特勒的政治压力而做出了轻率的判决,海伍德法官公正的司法判决赢得了被告詹宁的尊敬。影片最后海伍德法官坚定的背影盖过了辩护人掀起的高潮而再次将剧情推向了顶峰。

《纽伦堡审判》中控辩双方同等水平的公正角力、抗辩式的庭审制造出了巨大的张力,使得案情跌宕起伏,观众的情绪也随着悬念的一再加剧而一步步推向高潮。同时,支线的情节也可圈可点,伯霍特夫人出于维护死去丈夫的荣誉,极力影响海伍德法官对德国人的看法。通过伯霍特夫人我们可以看到战后德国民众的普遍情绪和心理,夜半街头一曲深情的《Lili Marleen》,几乎把每一个观众的心都融化了,可是,却没有动摇海伍德的判决。矛盾的剧情让观众心里五味杂陈,同情与正义感交织,化作了深沉的思考……

思考什么?思考罪恶,我们自己的罪恶,而不是别人的;思考正义,永恒理性的正义,而不随立场和情感变换。这便是《东京审判》所不能企及《纽伦堡审判》的地方。倾听敌人的声音,反思自己的罪恶,坚定公正的判断,以直报怨而非以牙还牙,确是知易行难。每当网络上发起废除死刑的讨论时,那些理性和人道的声音往往被激进和冲动的叫喊淹没;每当讨论起日本人的纪律、团结、勤奋等优秀民族性格时,谈论日本的文学、音乐、电影等优秀文化时,却被很多愤青冠之以日本走狗和汉奸;甚至叫嚣着扫平日本,灭绝日本人,而这与当年希特勒灭绝犹太人,日本人灭绝中国人的理论和情绪又有何分别呢?《东京审判》诚如导演自己所言是一部展现中国人气派的历史片,然而,更多的只是中国人的民族情感,少了中国人的自我批判和反思精神;《纽伦堡审判》超越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立场,然而启发的是全人类对自我命运的审视,对道德、理性和正义等价值观的再发现。

我们再以此来反观《东京审判》中日方的辩护,片中主要列举了以下观点:(1)律师提请法庭庭长回避,全部法官资格均受质疑,本案应交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2)本庭以“胜者为王”的原则审判战败方履行公职的国家公务员,没有合法依据;(3)松井石根的“亚洲大家庭,中日兄弟论”。(4)板垣征四郎的“一贯坚持和平、撤军、停战论”,出兵东北是因为东北混战、民不聊生;(5)东条英机的“生存自卫论”认为,日本政府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程序行事,1941年7月26日海外财产被冻结后,日本为了生存只有战斗,因此实属自卫战争;中国政府发动军民抵抗才招致被杀戮,应由中国政府承担责任;而日本以国运相赌、以失败告终,战败责任不关天皇也只应由日内阁及首相承担,但发动自卫战争在道德和法律上均没有错。

我们不妨对其仔细分析,首先“东京审判”的确在法庭的组成上更接近第一轮纽伦堡审判,而不同于后十二轮审判。但如果是国际审判,理应由交战国以外的其它国家法官组成审判庭,战胜国的确应当回避,这样的国际审判才有公正性可言,否则的确有“成王败寇”报复性清算的嫌疑,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一轮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在程序上都没有做到完全公正。由于得不到公正的国际审判,日方则退而求其次地要求交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即类似后十二轮纽伦堡审判。这样做看似降低日本国格、有损日本主权,其实非常自洽且合理。因为在美国这样的普通法国家,任何审判都将以先例的形式成为美国的国内法,日方的主张其实是要求美国用其国民待遇的公正性来审判自己,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若美国想趁机报复战争中的敌人,则可能使美国国内的法治秩序毁于一旦,这种代价美国无疑是不会付出的。这就恰如罗尔斯打的比方,“正义”就是让甲来切蛋糕,而再由乙来选哪一块。其次,松井石根和板垣征四郎的理论可以归结为“功利主义政治观”,也就是日本实施对东亚的政治、军事和经济控制,对亚洲有好处——可以结束那里的战乱、解散无能政府、兴建公共设施、改善人民生活、抵抗西方压迫等等,从经济学上分析,高效的政府取代无能的政府的确是一种效率改进。最后,东条英机的“生存自卫论”其实是对控方“人道和平论”最强有力的反诘,因为他与人道主义理论站在了同样的基石上,说白了就是:“我杀人,是因为我被人杀。”也就是说发动战争和抵抗战争的理由其实是一样的——保护人的生命。如果任何国家可以以保卫祖国的旗号杀死入侵者,那么日本就有理由以保卫祖国的旗号杀死企图扼杀他的人,不存在谁比谁更加人道。

凭心而论,面对日方的如此反诘,作为一个理智的人,一个公正而有良知的中国人,我们该如何回答他们呢?我们在把他们送上绞刑架的时候,如何能让他们心悦诚服呢?东京审判的11位法官在誓词中说:“我们将没有畏惧、倾向和偏私,只凭自己的良知和最大理性的判断。”他们做到了吗?我们又做到了吗?我们总纳闷日本人为什么不忏悔自己滔天的战争罪过;却从来没问一问自己,他们为什么至今还要去参拜靖国神社呢?我们总纳闷日本百姓是不是因为新闻管制而对历史愚昧无知;却没有问一问自己,我们今天的电影为什么还要受到审查?为什么一个《东京审判》的上映却如此艰难?我们总说美国在911之后还冥顽不灵,不懂得反思自己反而还加大打击别人;可我们在918之后反思过自己吗?为什么同被西方列强殖民的中日,同是二战废墟的中日,他们每次都崛起,我们却是无尽的内战、腐朽和落后呢?我们总是在用马列主义对人而用自由主义对己,在双重标准中自得而不自知;我们总是在愤怒的风暴中不经意地掠过了地震的根源,把责任推卸给外界而不拷问自己的内心。

二战以后,世界法学界新自然法学重获生机,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政治观念再一次受到世界舆论的唾弃,简单切除式的社会治理方法再一次被反思。在《东京审判》的最后,梅汝璈法官说:“不用死刑我们如何才能保证挑起战争的人不会死灰复燃?判决是为了让死去的人能得以瞑目和安息”,这只是狭隘的人性和朴素的情感;在《纽伦堡审判》的最后,海伍德法官绝然相反地说:“依据政治信仰而杀死孩子,似乎是那么的理所当然!我们的国家至今还在叫嚣着为了保卫祖国、为了生存!在生死攸关的时候,恰恰能体现出这个国家代表的根本价值——为了苟活而不择手段!请问,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今天,让世界注视这里吧:正义、真理和每个人的价值!这才是我们代表的价值!”我想,唯有如此高屋建瓴的声音才是真正振聋发聩的,也唯有如此深刻的自我反思才能让刑柱上的罪人真心悔过,这才是人类超越情感的理性的光辉。

2006年9月18日于北京

9/13/2006

十二怒汉:陪审团醒了(zz)

陪审团醒了——评《十二怒汉》zz

12 Angry Men(十二怒汉)
Directed by: Sidney Lumet
Writing credits: Reginald Rose
Genre: Drama / Crime (more)
User Rating: 8.7/10 (37,584 v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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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http://www.imdb.com/title/tt005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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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醒了——评《十二怒汉》
作者:谌洪果 2005-3-11

十二个普普通通的人,他们以前素不相识,以后可能也没有什么打交道的机会。为了一桩杀人案件,他们坐在了一起。

就是这十二个人,被这个司法制度挑选了出来,组成了一个名叫“陪审团”的神圣组织,要开始决定另外一个人的命运,决定他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活着还是死亡。他们本来不懂法律,似乎也没必要懂得法律,因为他们不过是在法律强加的义务之下而被迫来到法庭的。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在经过六天冗长枯燥的听审之后,法官终于对陪审团发布裁决指示了。被告是一名年仅18岁的男子,被控在午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也极具说服力: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而被告声称从午夜11点到凌晨 3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出来。

对于这个铁证如山的案件,裁决有罪应该是板上钉钉。根据法律,他们只要一致表决通过有罪,就可以完成使命。驱使他们尽快作出裁决的更重要的理由是:这些陪审员实在已受够这拖沓的审判了;他们被锁在这间闷热的小屋里,汗流浃背,焦躁不安;有人还惦记着自己的生意或下午的球赛。总之,这些更重要的理由归结到一点就是,这时的他们还没有真正进入“陪审员”的角色,所谓以公正法律的名义、所谓根据证据,不过是他们只想例行公事,然后赶快回家的托辞。

他们的确不知如何进入自己的角色:电影开初给我们展现的是一幅散乱嘈杂的会议室场景,上洗手间的、抽烟的、闲聊的、坐在桌上的、看财经版报纸的、感冒擤鼻涕的、看着窗外风景的、羡慕对面富人大厦的;对此无比厌倦的、因第一次参加陪审而感到莫名其妙激动的。这给人的印象就是法律裁判并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

但程序毕竟是要走的。所以他们按号入座,开始举手表决:11票有罪对1票无罪,结果有一人异议,这意味着必须讨论下去、给出怀疑无罪的理由。其他人当然不愿意,争论越来越激烈,人们越来越愤怒。亨利•方达主演的这个持反对意见的陪审员,抛出了自己的疑惑。随着辩论深入,控方证据的混乱和矛盾之处不断揭示出来,比如同样的刀子不止一把;楼下老人不可能在列车噪音中听到被告喊叫;老弱残疾的他也不可能在15秒内赶到门口看到被告逃走;声称看见杀人的妇女鼻子两边有凹痕,证明她长期戴眼镜,而晚上她不可能戴着眼镜睡觉,所以她在床上看到杀人的证词不可靠;甚至 “我要杀了你”这话也并不意味着被告真的杀了人,因为这也许只是一句气话,况且在辩论中,也有陪审员气急败坏地说过这句话;被告记不住看过的电影也正常,因为经过质问,一位陪审员在清醒的时候也无法记得看过的电影,等等。

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中间经历了六次表决,表决方式有写纸条、举手、口头表示,其结果分别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终于被宣判无罪。

这就是整个故事的情节,真实似乎得到揭示;正义好像得以伸张。但是,误读就在这里:我们千万不要因为这样的结果就以为上述辩论所指向的就是所谓的事实和真相,或者易言之,不要以为辩论的过程乃是廓清迷雾、显现真理的过程。即使我们有了上面那么多所谓的“事实”,但从影片的结局来看,这些事实反映的不过是 “矛盾的事实”、是一种矛盾的状态,是以证据本身的扑朔迷离来表现客观事实本身的不确定性。被告之所以被判无罪,是因为这种矛盾的无法解决,而不是因为他事实上没有杀人。即使被告被宣判无罪,被告本身是否杀人仍然是一个谜,导演仍然没有、而且是故意没有给我们一个关于事实和真相的可靠答案。

这是为什么?这是制度的逻辑。且让我们再回到电影的一些具体细节当中。其实,在这样的司法制度中,真正能使被告有罪的理由就是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也就是说,只要一个正常的、谨慎的人对案件的证据产生一个合乎情理的疑惑,被告就可以无罪。所以,我们发现,在影片中,一直坚持被告无罪的陪审员说得最多的词就是“不知道”:“你认为他是无辜的?”“不知道”;“那你想怎样?”“不知道”;“你到底想拖多长时间?”“不知道”。他承认自己不能肯定案件的真相,他只是有些疑问,只是不想轻易表决,因为“事关人命,假如我们都判断错呢?”他知道自己判断力的不足,所以他不轻易判断。不仅如此,除了在前面的辩论中揭示出来的那些证据混乱的理由之外,他还有一些“不算理由的理由”,比如这孩子出生贫寒、童年悲惨,这种理由其实与案件本身无关,因为对方也可以用孩子曾有前科的所谓“品格证据”作为反驳。

但是,正是这些看似无关的东西往往会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既然事实问题大家都无法肯定,所以大家就有理由寻找一切合乎自己判断的论据。正如最先改变立场、支持无罪的老者所说:“这位先生有异议,并不表明他认为男孩无罪,他只是不能肯定。这是他的立场。我们能打赌我们的判断一定正确吗?我相信要有动机。男孩可能有罪,但我希望了解更多。”

所以,在真相无法明晰的情况下,作为有自己感情和个性的普通人,认为被告有罪的陪审员们照样可以提出自己认为是充分的理由。这些理由更是无关事实,例如其他陪审员用的最多的短语是 “浪费时间和金钱”,所以他们想快点表决;还有人是因为自己对被告这个少数族裔根深蒂固的种族偏见,他们认为这样的人就是天生罪犯;另一个最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他曾经的痛苦记忆,自己的孩子也因为和自己争吵而离家出走两年。

面对这样的“以情感代替法律”的局面,如何让这些决定别人命运的陪审员们真正运用法律的理性来思考和判断?这时,还是要依赖普通人的常识(common sense),一种大家在生活经验中形成的共同的感受。这种感受是人类社会维持的纽带。在这个时候,大家心目中的正义和良知起作用了。这种正义和良知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和法律契合的部分。实际上,自从双方开始对立、辩论开始进行,局势就已经向理性的方面扭转,至少大家已不得不以严肃的态度来看待法律,而不再是“玩游戏”、“听故事”。在这个时候,你的情感偏见必须受到别人的质问,因为他们是和你同等地位的人,现在在履行着与你同样的陪审员的职责。所以,当你说无论事实如何那个男孩就是该杀,你敢承认自己是刽子手吗?当你说穷小子都是天生罪犯时,别忘了陪审员中就有做清洁工的人;当你把别人的命运当成儿戏,你必须面对旁人逼视的眼睛。

这是一个拷问的过程。还是我们曾经说过的那个命题:审判别人的同时也在审判自己。论辩的紧张、交锋的激烈,恰好说明他们在郑重其事地担当法律的角色,他们虽然以前各有其事,但现在不再为了自己的事而随大流;他们开始认真对待而不是应付差事;他们需要说服别人和被别人所说服,而不是草率作出决定,他们是经过长时间“愤怒的”争吵后才表决的。这也许是一个两难。我们当然需要真相,但如果由于人类本身局限性,真相不可能完全显现,甚至完全可能遭受曲解,这时候怎么办?我们只有选择,作出在一种制度安排之下可能的选择。正如那个坚决质疑的陪审员所说:“排除偏见并不容易,每遇到一宗案件,要揭露真相并非易事。我不清楚事情的真相,也许没有人知道,我只想为清白者辩护。我们所讨论的各种可能,也许是错误的;也许我们使有罪的人消遥法外,我不敢肯定。也许有人可以做到。但我们有合理的质疑,这对法律十分重要。”

的确,这对法律十分重要,特别是当法律让他们成为法律的守护神之时。在经过激烈的辩论之后,一个陪审员终于道出了自己对此的心声:“我们的责任重大,我们拥有伟大的民主。我们被认可和信任为真正无辜的人洗脱嫌疑。我们拥有权力。这是我们强大的原因。”由此,我们才有可能审视这个制度所具有的好处和缺陷。正如那个坚强的陪审员所说,“普通人也会犯错误。”所以这个制度也许是比较脆弱的,脆弱得就像人的生命一样;但这个制度无疑也是强大的,因为它是人类为了更好保卫自身、为了延续自己生命而创造出来的,它捍卫了人类基本的自由和权利、捍卫了神圣的尊严和价值。

如果非要我用一个词来描述《十二怒汉》,我将不吝自己的赞誉,用“精彩绝伦”一词来形容它。这种精彩并不是建立在对法律、对制度、对人们展开表演的具体背景的夸大之上,相反,它是在认识到法律、制度和人类内在外在条件的制约之后的精彩。这种精彩我们甚至可以从剧情的展开谈起:导演把所有的故事都局限在一间小屋之内,中间只穿插一小段在洗手间的对话。这也可以说是导演的高明之处:局限有多大,人类的故事就可以有多精彩。人类的精彩正是在特定的局限之下才展现无遗。但同时,我要说,《十二怒汉》也是一部容易让人误解的影片:有研习法律的人在看了这部影片之后,反而因为影片中真相的不明和可以辩论而觉得法律太不确定;有研究哲学的人又认为将它理解成“法律片”而不是“政治哲学片” 意味着一种肤浅,认为它展示的主题是“通过相互说理,各种意见最终可以指向对真理的认知”。这些看法的误会之处就在于他们忽视了决定这些陪审员人论辩的制度背景,并且固执于所谓的真理,而不知道法律问题本身其实并不是真理问题。相反,这部电影的关注点是对这个制度的优势和缺陷的细微深描,是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反思。它的目的可能恰恰是在让人们认识到一种制度之不足的时候增强对这种法律制度的确信。

让“普通人来裁判普通人”,这就是这种陪审制度的安排。它与真理无关,但与真理无关并不意味与人们的幸福生活无关,也不意味着人类的生活没有建立起基本的确定性。这种制度的确是有很大缺陷的。记得有一本书叫《陪审团睡了》,该书分析了造成陪审团作出不公正裁判的许多潜在因素及制度漏洞。其中有一句话,“谎言如此地被轻信,法庭辩论犹如娱乐圈的一场闹剧,司法尊严已不复存在”。对陪审团制度的批判可谓淋漓。是的,陪审制度效率低下,方式笨拙,甚至常常上当受骗,使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但是,正因为如此,我更愿意说“陪审团醒了”。醒着的陪审团当然会在生命的活动中暴露自己的缺点,但是,这种充满活力的制度有着其更大的好处。它的功能是用一种平等对待的立场,避免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生命受到威胁。它相信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有大量法律专家的存在,但它更愿意相信外行的、普通人的常识和判断。它是社会正义的良心,其核心的原则是:社会和强权不能因为认定一个人是“坏人”就对其任意处罚;否则有一天丧钟同样会为我们这些不是坏人的人响起。它是避免每一个置于法律弱势地位的人被不公正对待的最后的安全阀。

在这个意义上,《十二怒汉》让我们更加相信保留陪审团制度的必要性,让我们对法律更有信心和希望。当然,至于中国陪审员制度建立,还需要许多配套的制度条件,因为一个运作良好的陪审团制度,其基本的前提是必须是独立于任何机构和强权。当然,任何制度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以承认人类的不足、承认这个制度本身并不可能完美为前提的。

在一场惊心动魄的辩论之后,案件结束了。这些以前素昧平生的陪审员走出法院大门,分道扬镳,各谋自己以后的平静生活。他们彼此仍然不知道对方什么名字。影片的最后才依次现出每个人的脸部特写以及他们各自的名字。这真正让人感觉到,他们的确是平凡、普通甚至渺小的一群,但他们无疑又是这个制度最伟大最坚实的支撑者。他们是一批醒着的人。


附注:关于我所批判的那种认为《十二怒汉》是“政治哲学片”,是“通过相互说理,各种意见最终可以指向对真理的认知”的观点,可参见倪梁康先生的“《十二怒汉》VS《罗生门》——政治哲学中的政治-哲学关系”一文(载于《南方周末》2004年7月8日)。这篇文章整体运思当然是不错的,可惜的是作者显然以自己对哲学的理解代替了对法律本身之复杂深刻性的理解。